提问

我预购期房,同开发商签下有息借款协议。协议中有一条质押条款,并另签份备忘函将借款协议变成买卖合同。届满,开发商无钱、无房兑现承诺。继续逾期违约占用25万元资金。又至三年后开发商交房,6年后(前月余)开发商利用合同中一条免责条款为借口索要去补税5万一千元。我可以向开发商追讨自签借款协议至交房期间借款利息吗。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内蒙古-呼和浩特 发表于:2021-02-1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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