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怎么处理?
人
发表于 2021-02-20 15:56
向TA提问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2-20 16:22
向TA提问有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想要起诉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然后携带身份证、证据、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发表于 2021-02-20 16:58
向TA提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收到三天之内,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复核的,则视为认可,并且是立即生效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如若是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是可以申请复核的。行政复核只能提出1次,如果对复核后责任鉴定书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设法推翻该事故责任鉴定书,而不能单独对该事故责任鉴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事故责任鉴定书只是立案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不直接对双方财产、权利进行处置,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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