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父母遗产一套房,卖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在买房前,按房管局要求,填了“放弃遗产继承通告书”(以下简称通告书)把房子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我们极度相信这个人,也不懂签完通告书后,要约定再签一个“房子卖完后再平分”的协议)现在这个人拿通告书作证据,想少给我们钱,不知道法院会支持谁?请予以指导,谢谢

河北-沧州 发表于:2021-02-2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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