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吗?
人
发表于 2021-02-25 15:47
向TA提问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现实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三人也不能因为这个约定来主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更不能因此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除非股东存在前面论述的情形。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8条
发表于 2021-02-25 16:22
向TA提问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现实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三人也不能因为这个约定来主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更不能因此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除非股东存在前面论述的情形。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8条
发表于 2021-02-25 20:35
向TA提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但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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