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人
发表于 2021-02-25 15:57
向TA提问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如下:
一、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
发表于 2021-02-25 16:34
向TA提问老人再婚前的房子系婚前个人财产。如与再婚子女(已成年)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则再婚老人与对方子女也不发生继承关系。
老人婚前购买的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按照法律按继承顺序继承。
老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系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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