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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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2 17:08
向TA提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对不动产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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