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时彩礼一定要返还吗?
人
发表于 2021-03-03 14:21
向TA提问双方登记结婚后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法律上对于彩礼返还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两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离婚案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发表于 2021-03-03 14:42
向TA提问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
另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发表于 2021-03-03 15:22
向TA提问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
另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发表于 2021-03-03 15:50
向TA提问存在下面三种情形时,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聘金和彩礼性质相同,也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发表于 2021-03-03 14:10
向TA提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两人共同生活。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