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未告知且征求非抚养方的见意,单方去出入境管理局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办理护照与出境证明,即办证机关在没有孩子父母同意且双方的委托的情况下,凭一方监护人单方提供的材料给予办理孩子护照与出境证件并出境长期未归,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及监护权,办证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材料不齐全,是否属于违法行政??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21-03-05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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