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单位是做保洁工作的临时工,在工作时受到另一正式工的无理挑衅发生纠纷,并受到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而单位在处理这次事件时认定我爱人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过错责任,理由是我爱人没有及时回避挑衅者并在拉扯时还手打了肇事者。对此结果我爱人不接受单位对她的个人有过错认定而提出辞职。请问如果因以上所述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该给予工作期间的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吗?
人
发表于 2021-04-14 13:57
向TA提问可以向劳动局反应下。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