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结婚两年了,现在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人
发表于 2021-03-09 16:09
向TA提问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表于 2021-03-09 16:37
向TA提问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1.订婚是自古以来一直流传的民间风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在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是可以返还。2.在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中有一种情况是最复杂的,就是在婚前给付对方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在法律上也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所以也不好证明。3.如果只是形式上的订婚,而最后没领结婚证的情况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而领了结婚证但还没离婚或没确定要离婚的话,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表于 2021-03-09 16:57
向TA提问在提出离婚后,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做以下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予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予并导致给予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给予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判决不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彩礼返还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给予支持。
发表于 2021-03-09 17:45
向TA提问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