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是怎么规定质权的?
人
发表于 2021-03-10 15:07
向TA提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动产质权而言,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质权人享有占有权。对于权利质权而言,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质权人不需要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三条、第四百四十四条、第四百四十五条
发表于 2021-03-10 15:29
向TA提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然后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财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四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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