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有瑕疵能向出租人索偿吗?
人
发表于 2021-03-12 16:23
向TA提问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人不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更多处于“钱袋子”的地位,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用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人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人,自然应对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当承租人完全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人为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或者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九条 【支付象征性价款后租赁物归属】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