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我姐怀孕6个月了,不知道怎么的我姐夫突然要和我姐离婚。我想问下在婚姻法里是怎么规定的?
人
发表于 2021-03-19 15:26
向TA提问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女方是可以在哺乳期内提出离婚诉请的。另外徐律师还要提醒大家注意,在哺乳期内男方并非绝对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出现孩子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或夫妻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等情况,男方的离婚请求也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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