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人近期要从境外回来,由于有个只一周岁的小孩,符合14天居家隔离的申请条件,只要所在社区居委核实如果具备居家隔离的居住条件,就可获得批准。但居委以同楼的大部分居民不同意为由,拒绝我家人居家隔离。我觉得这是不合法的,任何人无权剥夺别人的居住权。据我了解,现在居家隔离是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居委核实实际情况,上级并没有规定要同楼居民同意这一条。请问:居委的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如何维护我的基本(居住)权利?
人
发表于 2021-03-22 09:21
向TA提问可以先去酒店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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