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去年6月14日被人故意用大号酒瓶从高空抛掷砸碎阳台玻璃窗户。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去警署做了笔录。警情为故意损毁财物案。事件发生后警署一直以看录像记录为由也没有到现场堪查。在我们多次要求下警署仍不去现场堪查。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前往分局信访部门要求信访部门能够督促当地警署尽快处理此案。今年3月20日收到去年9月15日落款的不受理告知书。我们想请教你们如何才能尽快了结此案件呢?
人
发表于 2021-04-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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