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在学校快递站帮我代取快递,因为不好搬运就把包裹拆掉了,其中有一个睫毛胶,她以为是我买的,我以为是赠品,就都没有管。但随后快递站的人打来电话我们才知道是拿错了快递。我们告诉他可以立刻把东西还给失主并道歉,但快递站的人认为我们偷快递并要求赔五百元。这是应该的吗?
人
发表于 2021-04-01 16:46
向TA提问《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国际快件为10日。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发表于 2021-04-01 17:18
向TA提问寄递的包裹丢失的,由寄件人和快递企业按快递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快递合同未约定赔偿事项的,对由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如果寄件人能证明所丢失物品的,要按物品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寄件人不能证明所丢失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所付邮资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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