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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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3 16:33
向TA提问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要参与财产分割。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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