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我家2008年建房,占用舅舅家部分土地,舅舅家土地原是坟堂,有三个坟墓,属舅舅家四兄弟所有,建房时我家曾与舅舅家四兄弟协商,坟墓我家出钱迁移,当时都同意土地给我家,我家当时给了每家三百元补偿,当时给钱时没有证人,只有人知晓此事,只有舅舅家其中一个写了赠予协议,其他三兄弟都没写,时隔十五年,现在舅舅家三兄弟均已去世,只有一个还在世,其他去世的三兄弟的儿子来说不知道老祖坟去哪了,并在土地上建空坟,还破坏我家的农作物,想咨询一下这要怎么处理,我家有胜算的把握吗?
人
发表于 2021-03-30 16:09
向TA提问只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是没有房产证的。
相关手续主要是所在村或大队出具的手续,某些地区需去县里备案或审批。
总体讲,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主要是村委或大队批复,用于村民建房自住,无需复杂手续,也不应有过多费用。
宅基地,房地产术语。一般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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