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两年,现在女方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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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30 09:43
向TA提问夫妻分居只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法定事由为夫妻感情确破裂,且调解无效。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第一,重婚或与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严重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如果分居三个月不满两年的,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是不得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法院通常会通过庭前调解来处理双方感情的诉讼请求。但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与其有其他证据证明与另一方的夫妻感情破裂,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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