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为什么只侧重军人的配偶,而不重视军人本身在破坏军婚罪的责任
人
发表于 2021-03-30 09:10
向TA提问要看具体情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的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而女人与军人同居的,并且军人的配偶也是军人的,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发表于 2021-03-30 09:59
向TA提问我国婚姻法关于军人婚姻的规定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21-03-30 10:25
向TA提问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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