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黄乐平律师,我是他的忠实读者,他的很多工伤和职业病书籍我都买过,《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或四十发放,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去世时的伤残津贴,还是定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如是定诊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个朋友1989年鉴定职业病尘肺,后来一直治疗尘肺,去年三期尘肺肺衰竭死亡,工伤保险科按1989年的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发放,1989年的本人工资不到100块钱,这样供养亲属抚恤金才30元每个月,去年去世时他伤残津贴拿3000多,家属要求按3000多的伤残津贴百分之三十发放,被拒绝,他们说他们咨询河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说按照职业病定诊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这样每个人拿30元的供养抚恤金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21-03-31 17:39
向TA提问工伤的工资标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发表于 2021-03-31 18:19
向TA提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赔偿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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