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想向您咨询离婚诉讼这方面的问题,我是被告方,2020年5月同他领证,同年10月结婚,我丈夫在结婚典礼后不满两月便提出了离婚,并要求退还十万元彩礼钱,但是跟他领证后,他给我父亲的十万彩礼中,已经有三万元用做购买我们夫妻的生活用品,如婚房中的家电,夫妻对戒等物品,现剩余六万余元,由于结婚时间短,婚后产生了矛盾,发生了争吵,男方提出离婚,更提出分居要求,起初由于生气他的举动,我便随口答应,但后来想想,为了这点事,就要放弃这段婚姻吗,但没有想到,时隔几月后,本月4号收到法院电话通知,说我丈夫将我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将10万元彩礼全部返还,所以想跟您咨询下,关于彩礼返还已知的三种情况(1、未做结婚登记;2、已登记但未生活在一起;3、因为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原告都不符合,除此之外男方是否有权利,以结婚共同生活较短为由,要求彩礼返还,如果我这边不同意返还,法院会如何判定,我后面要如何做,请求您的帮助。

天津-和平区 发表于:2021-03-3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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