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多年,曾在家族立过口头遗嘱,房子是奶奶和伯伯的养老送终钱,未立字据。在爷爷去世30年中,二叔未曾对奶奶和大伯尽过赡养义务,奶奶一直同我们住在一起,大伯因患有精神疾病,在老家中由三爷爷爷的弟弟进行赡养,老家地契中所有人是爷爷名字,16年在我爸等人不知情、未在公证处公正的情况下,被二叔办理了房产证,并把房子办理到了自己的名下。现在老家房子拆迁,我爸等人才知道二叔将房产证办理到了自己名下,现在二叔扬言房子是归他所有,我们对比持有异议。想问一下,二叔的房产证具有法律效益吗?地契还在,我们对祖宅有没有权利继承?应该找哪些部门进行协商调解
人
发表于 2021-04-01 11:21
向TA提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