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孩子,我和我老婆是第二次婚姻,老婆是北京户口,夫妻关系和孩子关系还不错,老婆娘家人威逼胁迫我签署收养协议,将老婆娘家表弟表妹的孩子过继到我们两名下,名为收养过继,实为户口进京。我和我老婆不参与日常抚养。我考虑家庭和孩子的未来有可能受不可控因素影响,所以不同意,但老婆的父母和表弟表妹,以及娘家亲戚,对我都非常不友好。我想了解在民法里,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目的的行为算是犯罪么?罪名是什么?对收养人有什么惩罚?
人
发表于 2021-04-01 18:15
向TA提问民事合同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您好!您的收养不能成立,因为您有自己的孩子,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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