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有孩子,我和我老婆是第二次婚姻,老婆是北京户口,夫妻关系和孩子关系还不错,老婆娘家人威逼胁迫我签署收养协议,将老婆娘家表弟表妹的孩子过继到我们两名下,名为收养过继,实为户口进京。我和我老婆不参与日常抚养。我考虑家庭和孩子的未来有可能受不可控因素影响,所以不同意,但老婆的父母和表弟表妹,以及娘家亲戚,对我都非常不友好。我想了解在民法里,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目的的行为算是犯罪么?罪名是什么?对收养人有什么惩罚?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21-04-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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