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一名事业编的中学老师,因为1999年的一份有效期为一年的停薪留职的申请,多次找学校谈恢复工作无果,结果是公积金没有,社保没有,工资去向不明,本年一月二十号还给我下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上述情况下,一、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明确我的工资去向,社保为什么没上,公积金为什么没有?二、在问题一没明确的前提下,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三、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于我每月最低工资赔偿?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21-04-1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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