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我于2011年9月21日购买的由河北省双百地产商开发的唐山市高新区新城子《巴黎河谷》商品房,首付20万元,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开发商承诺2014年底交付使用,逾期不交按年利率百分之四点六利息计息,之后烂尾六年,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主导其无条件与区政府解除开发合同,区政府二次土地招标,万科中标,进行开发项目建设更名为《万科未来城》,双百地产公司将其债权债务整体转移给万科集团公司,但现在万科开发商不履行义务拒绝给房,理由是不承认我们与双百地产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称其为无效合同,请您帮忙!为我排忧解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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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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