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同时加盖涟水县信用办信用报告备案章的信用报告,否则不予认可。由于各地区间对于信用评定的标准不一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管理的通知》(淮信用办)文件要求,上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经淮安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以上这样限制违背招标法吗?

河南-郑州 发表于:2021-04-1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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