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遗产继承纠纷。 父母去世前未立下遗嘱,现兄弟三人分家。约定宅基地①由老二继承,宅基地②由老大老三继承。宅基地②上原有祖屋一间,祖屋占宅基地②的五分之四面积,五分之一面积未使用,老大老三以祖屋面积对半分家,五分之一面积为老大老三共同所有。以上三兄弟已签合约。 又因老大分得宅基地上的祖屋有三层,而老三分得宅基地上的祖屋只有一层,老三以分砖为由,认为建设祖屋所用的砖也应该分,要求老大支付一定费用给老三作为补偿,祖屋的建设修缮均由三兄弟的叔伯出资,请问老大是否应该补偿老三?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21-04-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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