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在2021年4月18日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当时产生了村委会主任,选举结束后,当时没有宣布选举结果,而是回乡政府研究了,原因是现任党总支书记沒有当选,经过俩天时间派出所的调查,结果是贿选。其实是现任党总支书记16日晚上开始带头沿门沿0户送烟,迫使当选人也在17日晚上送烟。在4月20日晚上政府乡长开始做当选人工作,让妥协让步,让现任党总支书记一肩挑,让当选人当副书记兼主管村委会工作,当时当选人没有答应,结果在21日凌晨两点下发通知单,此次选举因贿选无效,21日上午开始进行补选,在没有候选人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了无记名主任补选,请问此次选举是否符合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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