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异地公安立案说我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人员分别在2016年到我住所地两次和2021年一次找我做笔录,但是也没有传唤证,最后一次来说让我回到他们立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这种做法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21-07-28 14:47
向TA提问立案之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相关犯罪人员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诈骗案件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
发表于 2021-07-28 15:33
向TA提问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1、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2、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3、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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