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15日内缴纳罚款若干元。15日内当事人未履行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本机关又下达了催告通知书,要求其10日内缴纳罚款。当事人也未履行。我机关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要等到60天后当事人未申请复议,6个月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法定期限内是多长时间,期限届满又指什么时间?
人
发表于 2021-05-11 19:29
向TA提问法定期限说的是上面说的60天和6个月,期限届满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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