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景区的保洁员这个景区属于镇党委企业在我工作八个月时间的时候把我们保洁外包给了一个个人企业在1月1日我们和他们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在2月2号因为疫情原因给我们几个人放假了但是还有两三个人一直在上班在3月31日基本通知多数人上班了我们保洁员工21人就剩下我们4人一直没有通知在4月4日我与另一名保洁员去咨询这个企业领导问下啥时候会让我们上班在4月5日这个企业经理找了我俩口头辞退了我俩没有任何理由我俩找了我们当地仲裁申述了景区在我们申述后的十天这个企业给了我俩一个书面辞退通知书他们找了律师明天开庭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个情况合同法是不是应该有维护我们这样老百姓的谢谢请求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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