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改建可以从新申请增加宅基地面积吗?
人
发表于 2021-07-19 16:40
向TA提问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各地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三、
发表于 2021-07-19 17:28
向TA提问根据当事人申请变更的理由(如:在村集体内部流转,或者宅基地证内容登记有误申请更正等),写清楚申请事实并根据申请书的通用格式书写即可;
尚有不明确的,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镇、街、区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表于 2021-07-19 17:54
向TA提问申请宅基地的程序:1. 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表于 2021-07-19 18:27
向TA提问我国法律对分户了没有宅基地有以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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