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合同是否有效?
人
发表于 2021-07-07 14:54
向TA提问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首先,山地、林地等土地的租赁合同,需要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等规定。其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二)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租赁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租赁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
发表于 2021-07-07 15:31
向TA提问一、租赁申请
申请人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获准通过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后,租赁双方应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双方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租赁双方应先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赁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关系发生变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办理注销登记
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发表于 2021-07-07 16:20
向TA提问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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