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律师!我要咨询。 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但是在2006年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土地使用权给房产公司,2008年住建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我的房屋在2009年被征收拆除了。 2010年12月17日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2月25月作出的关于收回萧林路改选A10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 2011年3月3日,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昆山市往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08年9月5日作出的颁发昆拆许字第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因为拆迁办不能履行征收的协议,在2015年11月27日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但是在2020年8月10我到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得知,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被市自规局在2020年3月份已经注销了。 2020年12月15日昆山市人民政昆政依复2020第51号答复书,经审查,昆山市北门路444号地块不涉及房屋征收项目。 现在市资规局偷偷的注销了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合法吗?能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要回我的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谢谢!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