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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分购买一套和县高巷安置小区一房当时约定总价64万,所以过户费用卖方办,包括土地出让金。现在和县资源和规划局退土地出让金3万多元,现卖方将我告上法庭?

安徽-马鞍山 发表于:2021-06-0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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