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抚养权及赡养费
人
发表于 2021-06-06 14:41
向TA提问你好,需要帮助可以电话沟通下
发表于 2021-06-07 10:09
向TA提问你好,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发表于 2021-06-07 10:10
向TA提问你只有概要没有具体案情,无法解答,建议电话咨询。
发表于 2021-06-07 10:16
向TA提问你好,具体的可以电话联系咨询。
发表于 2021-06-07 11:09
向TA提问如果是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对方不履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发表于 2021-06-07 11:45
向TA提问申请孩子抚养权的,如果是协商确定的,对方不履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发表于 2021-06-0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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