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农村土地征收。2011年土地出租给村委会,2014年我的承包土地被村委会盖章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本人毫不知情。2020年村委会和副镇长入户表明本人土地需要征收,经多次协商后才说明事情真相,该土地已在2014年被征用,并在2020年由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由于他们的工作疏忽才发现该土地是出租的,并没有农户的签字。本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还登记该地块,但是土地性质已由基本农田改为否,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款是一位达成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村委会是否违法?

安徽-黄山 发表于:2021-06-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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