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市某国营公司企业职工,因病修养医疗期,单位发工资时只给我发了640元!我上班34年。 这样发工资对吗?
人
发表于 2021-06-21 11:55
向TA提问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对此工资额有异议,应当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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