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才发现和我签租赁合同的物业公司盖的公章是假的。我就去工商局查过他的这个公司,结果这个公司是不存在的,我就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又说双方都签了自己的名字的,我也有用他的商铺所以构不成诈骗,他们要叫我去司法所问一下,我就了去司法所,司法所又叫我去找街道办事处和二手房东协商,街道办事处的又叫我去找村居委会协商。但是二手房东不同意协商。现在我主要是想和他解除合同,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各位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人
发表于 2021-06-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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