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回复。 我于2020年8月入职某公司,2021年4月份才和我签立合同,在此期间公司未给我缴纳五险一金 ,公司虽然说签单后签合同,但也只是口头告知。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正常在公司打卡上下班,有钉钉打卡记录和银行每月打卡工资记录。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付
人
发表于 2021-06-21 11:06
向TA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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