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任分开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对方,我每个月付500抚养费,现在对方要求我除了付500抚养费之外,还要额外和她平摊孩子所有的支出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不同意,她就要起诉我
人
发表于 2021-06-26 10:19
向TA提问我们通常所说的孩子归属在法律上其实是孩子抚养权归谁,然后由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孩子在离婚时需要判定抚养人的。如果你想要改变孩子的抚养权,请在孩子未成年时即不满18周岁之前提出。因为孩子满了18岁已经成年了,此时已经不再需要监护人,也就谈不上抚养权这一问题了。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发表于 2021-06-26 11:00
向TA提问一个孩子按照月收入20%至30%支付孩子抚养费,2个或以上孩子,最多不超过收入的50%。一般来说,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到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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