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农民工,定伤残八级,已认定工伤,坐标青岛。工资每天200元。怎么计算赔偿?
人
发表于 2021-06-23 15:21
向TA提问无需进行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监督进行一次性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发表于 2021-06-23 16:02
向TA提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地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不一,同等级的伤残获得的赔偿数额还与本人工资待遇及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高低有关。综上,收集好证据就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书出来后,就可以找到工作单位索赔,若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三十、三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6-23 16:29
向TA提问认定工伤后,如果有骨折情况,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评定,有骨折的,可以评上伤残十级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构成工伤十级。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12条 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