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份证丢了半年了,当时没有做挂失登报,担心被贷款。
人
发表于 2021-06-24 10:19
向TA提问1、挂失。及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申报丢失补领,这个行为已向公安机关告知了证件丢失的事实,也就意味着办理了挂失。
2、登报免责。带上公安局开具的身份证挂失单,在当地报刊登报声明,当保存好收据或报样。《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发表于 2021-06-24 10:56
向TA提问一、挂失:
1、目前公安机关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补办,补办的时候微机里记录你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
2、登报声明: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不要求,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登报的目的是为了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
二、补办:
1、户口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有的地方是去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
2、必须带户口本。有的地方为了验证身份,还需要带旧身份证,没身份证的工作证,学生证,结婚证或驾驶证等也行,具体问你户籍地公安机关。补领和换领费用40元,初领20元。
3、先核实你的身份,给你打印一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在上面签字,签字了就说明你认可自己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交费照相证。最后给你个领身份证的凭证,办好了身份证拿凭证来取新证。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
发表于 2021-06-24 11:37
向TA提问当事人尽快登报挂失老身份证,声明作废,并且保留好挂失凭证或者声明作废的报纸,(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日报社登报,声明作废),这样,当事人就不再承担自登报之日后有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6-24 12:25
向TA提问丢失的身份证,仍然是真实有效的,可以继续使用;挂失并登报声明,并不会导致丢失的身份证在物理上无法使用,而是指在法律上无效;挂失并登报声明,属于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是:因原身份证被冒用等非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人无需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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