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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二0一四年离婚,有两个儿子,长子跟我,是残疾人,当年二十八岁,次子跟父亲当年八岁,协商孩子各自扶养楼房归我,无债务,按新民法典,此协议显失公平吗?父亲是否必须从现在开始支付扶养费?

辽宁-鞍山 发表于:2021-06-2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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