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分手协议人流完之后补偿女方5000人民币的,之后各不相干,但是人流完了女方不同意分手一直纠缠着男方2个多月,2个多月后又重生写过另一份分手协议,补偿女方6500人民币,现在女方拿着以前这份协议去法院起诉,协议内容还给她修改了,变成补偿一万五千人民币,但是我也没有这张协议书,协议书当时给女方抢回去了,现在只有女方才有,那这张分手协议还有没有效力?
人
发表于 2021-06-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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