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才能起诉维护名誉权
人
发表于 2021-07-06 10:09
向TA提问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发表于 2021-07-06 10:47
向TA提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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