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解散,遣散员工。计算遣散费,公司的说法是:2008年以前的工龄年数满整年的才计算为工龄年数,不满整年的都作废不计算为工龄年数。我想咨询一下,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是这样规定的?谢谢!

公司今年2021年6月30号结束生产遣散员工。那么今年2021年的1月至6月的6个月工作时间在计算补偿年数的时候是算作一年工龄的?还是算作半年工龄?在算补偿金的时候,是以一个月的补偿计算?还是以半个月的补偿计算?谢谢
江苏-南通 发表于:2021-06-2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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