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开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方已无能力继续追加投资,也提前跟对方提出退股或把店转让。对方即不肯转让,也不肯接我的股份。该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21-07-01 11:49
向TA提问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的含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是否订约、定何约、与谁订约、以何种方式订约”等方面的自由。然而,在医疗服务合同中,患者虽然有选择医方的自由,但医方不能选择患者,即其选择患者的自由几乎完全被限制。医方基于其具有的特定身份或职业而负有的强制缔约义务。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大都规定了医方的强制缔约义务。在医师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场合,强制缔约只有在患者有意思表示能力或虽无意思表示能力(如处于昏迷状态),但由患者的配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送医时,就可以成立。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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