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17年我从第三人手中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作为中间人开具了全款转具,收了2万办证费用,保证办证,后来得知该房子已经早就被法院查封冻结。经过近4年协商办证,追要购房款等,第三人和开放商至今未处理。我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说开发商和第三人诈骗吗?或者法院起诉诈骗?
人
发表于 2021-07-01 09:58
向TA提问您可以尝试一下,但是报警处理本案民事纠纷可能达不到效果。还是需要到法院起诉,但起诉的目的应当视具体情况作区分,如果想要房子而条件满足,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如果条件不满足,应当知难而退要求退款,不用执着于追究诈骗,需要律师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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